无菌净化食品生产工厂的设计据《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进行,主要包括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工艺设计、工艺管道及设备、建筑、空气净化。分别阐述如下:
2.5.1空气净化系统由空气净化、空气调节两部分组成。
2.5.2空气净化就是对送入无菌车间的空气进行除尘、除菌,达到生产需要。
2.5.3空气调节是对空气温度进行制冷或制热、除湿或加湿调节。
2.5.4食品生产企业采用集中式空气净化处理,由送风、回风、排风系统包括静音风箱、鼓风机、风管、风阀等管道送风和由鼓风机、新风除湿器、新风粗过滤器、初效过滤器、循环风机、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组成的空调过滤系统两部分组成。
2.5.5无菌车间空调参数参考:夏季24~26℃,湿度55~65%;冬季18~20℃,食品厂装修,湿度45~55%.
2.5.6制冷机组可以选择风冷式制冷机组或者水冷式制冷机组,包括螺杆压缩机组、水泵、水塔、膨胀水箱、循环水管、阀门、测量指示仪表等,主要作制冷或制热作用。
2.5.7净化空调箱由箱体、风机新风入口、新风过滤网、粗过滤器、回风口、冷交换盘管、蒸汽加热或者电加热盘管、中效过滤器、送风口等组成。
2.5.8紫外线杀菌灯的安装和布置需规范。
2.5.9车间设计为2度倾斜以便排污及清洁,墙面应防潮便于清扫,地面有相应排污口。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3 工厂平面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按生物洁净室原则建设,洁净食品厂装修,以控制有生命微粒的污染为主要目的,以空气洁净技术为过程控制的重要保障条件,构造良好卫生生产环境。
3.1.2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的选址、设计、布局、建设和改造应符合食品洁净生产要求,净化食品厂装修,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料和差错的发生。
3.1.3 厂区的生产环境应整洁,食品厂装修,路面及运输不应对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人、物流走向应合理。
3.1.4 应有适当门禁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
3.1.5 应保存建筑和设施的竣工资料。
3.2 总平面布置
3.2.1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厂区内的建筑物的位置应满足食品生产工艺的需要,划分生活区和生产区;生产区中应明确区分洁净生产区、一般生产区和非食品处理区。
3.2.2 生产过程中发生空气污染较严重的建筑,应建在厂区内常年最多风向的下风侧。
3.2.3相互有影响的生产工艺,不宜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各自生产区域之间应有有效的隔断措施。生产发酵产品应具备专用发酵车间。
3.2.4 一般生产区应包括仓储用房、非洁净生产用房、外包装用房等。
3.2.5 非食品处理区应包括动力、配电、机修等用房和空调冷冻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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