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妆〔2015〕154号
根据《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和《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指南》(食药监办妆〔2015〕127号)精神,经我局组织专家对有关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现增加指定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等5家单位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并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五分所和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4家检验机构,自公告之日起可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备案检验工作。
二、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可出具本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限定于汞、砷、铅)备案检验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名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
备案检验机构编号 |
单位 |
备案检验范围 |
1 |
038 |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
可承担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备案检验工作。 |
2 |
039 |
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可承担微生物和卫生化学备案检验工作。 |
3 |
040 |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五分所 | |
4 |
041 |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
5 |
042 |
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
可出具本企业产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限定于汞、砷、铅)备案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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