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院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所长、国家药典委员俞辉表示,药包材首次进入《中国药典》不仅填补了空白,完善了药典体系,同时国家最高药品法典肯定了药包材是药品组成部分的重要地位,这必将推动我国药包材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夯实了药品安全性控制基础。
历史性突破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药典颁布于1953年,在此之前的“中华民国”药典全盘照搬西方。由于建国初期我国药品生产基础薄弱,在很长的时间里药包材没有纳入药品监管体系,标准缺失,企业重视程度不够。直到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后,药包材才纳入药品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标准。目前,我国药包材标准由国家颁布的药包材标准(YBB标准)和产品注册标准组成。《中国药典》2015年版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增加了《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和《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
国家药典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洪小栩表示,近年来国家药典委员会特别重视药包材标准提升,从2009年~2015年药包材标准提高投入经费总计达2426万元。《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几易其稿,力争简洁,体现精髓,最后形成了包含药包材定义、分类、基本要求、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研究、药包材标准的框架性描述。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秘书长高用华认为,药包材收录到药典中最大的意义在于为制药企业选择药包材指明了方向。而对于药包材企业来说,必须提高质量才能满足药典的要求。
俞辉指出,药典是一个国家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最高法典,也是药品生产必须符合的最低标准。过去,制药企业在选择药包材时大多以价格为导向,对质量的重视程度不高,更不舍得在药包材基础研究上投入。近年来发生的药害事件中,药包材和辅料因素占比较高,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成为安全隐患的焦点。此次,《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中明确规定: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研究是选择药包材的基础,药物制剂在选择药包材时必须进行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研究……此规定将逐步扭转制药企业以价格为导向选择药包材,不重视基础研究的“拿来主义”,以及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制药企业和包材企业相互推诿责任的现状。
与国际逐步接轨
洪小栩表示,目前药包材行业在标准体系上还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相关配套的技术法规、技术要求、检测手段尚不健全;二是药包材生产、质量控制、安全评价、辅料配伍、适用性的等有关技术性指导原则亟待制定;三是缺乏对药包材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要求,包括对生产用原料的选择和控制、生产过程监测、药包材的包装、运输、保存、有效期等;四是药包材质量控制和最终制剂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脱钩,没有形成连贯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性评价体系;五是药包材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如何能够真正地反映出内在的质量水平应深入研究(科学性、合理性、限度标准制定,检测技术是否可靠)。
俞辉表示,《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录的《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和《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均为框架性技术要求,还没有涉及具体品种标准。我国由于基础研究薄弱,对药包材的质量因素控制手段仍处于研究中,因此,药包材品种收录药典,还需要国家药典委顶层设计和经费支持,需要中检院的周密部署、兄弟单位的通力合作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机制。据了解,目前美国药典、英国药典、欧洲药典和日本药典等附录中都收载了药包材总的技术要求,主要包含材料的性质、化学、生物性能等方面,玻璃、塑料、橡胶都逐步纳入其中。而我国目前只有玻璃生产工艺和化学性质研究相对成熟,因此率先发布《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
洪小栩表示,药包材标准形成机制应以企业为基础,而不是靠政府推动。成熟的标准形成机制从低到高依次为:行业标准——推荐标准——药典标准——企业内控标准,也就是说标准的进步来自于企业,只有企业经过实践验证才能上升为药典标准。
事实上,我国制药企业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往往是国家推动标准提升,主动提高标准的企业并不多。高用华指出,国外药典标准制定者几乎全部来自于企业,如此制定的标准更为科学合理,更能保障标准与生产不脱节。
据悉,国家药典委目前也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凝聚全行业力量加速标准体系完善。
“药包材进入《中国药典》是弥补过去标准短板,实现药品生产全控制的重要举措,保障了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符合标准要求。这是我国药典修订的突破性进步,也是与国际先进水平药典缩短距离的开始,必将对药品质量提升产生深远影响。”俞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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