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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厂房车间飞行检查不合格项汇总:五、设计开发

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厂房车间飞行检查不合格项汇总:五、设计开发

五、设计开发

序号

不合格项描述

1

生产用内标反复冻融使用,企业未对冻融次数进行规定。

2

现场未能提供设计开发输入有关记录。

3

现场未能提供设计开发有关评审的记录。

4

在设计开发策划时,缺少设计开发阶段的评审和验证活动。

5

因新法规发生变化,企业将其企业标准变更为技术要求,但未纳入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管理。

6

依据《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AFU由II类升为III类,同时预期用途发生改变。企业进行了说明书变更及相关验证与确认,但未进行设计变更评审,也未对设计更改进行风险分析。

7

 一次性使用无菌压力泵的设计和开发输入内容中未识别《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法规文件。

8

“一次性使用无菌压力泵设计评审记录”中显示物料在万级洁净区进行清洗,但在相关清洗确认报告中物料清洗环境实际未非洁净区。

9

企业设计开发输出文档中对原材料GMAA中MEHQ稳定剂的要求为200±20ppm,查看GMAA质量标准,其中对MEHQ稳定剂的要求为225-275ppm,与设计开发输出文档不符。

10

设计开发输入应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YY0876-2013直线切割型吻合器及组件》的要求

11*

物料清单中规定微电机的型号规格为6VFF-050SK-13130,但微电机的零部件价目表、检查记录表和原材料供应商样品确认书中的规格型号为6VFF-050SK-11170。两个规格型号的规格书中额定电压、额定转速、空载转速、起动转矩、绝缘电阻、轴向间隙均有明显差异,但企业未提供更改型号规格的具体日期,也未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12

1.2016年8月企业将A类零配件Ⅱ型电路板的生产方式由自行贴片改为外协贴片,未提供工艺变更审评和验证记录。

 

 2.零配件采购清单中存储器的供应商从杭州利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信霖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但在物料清单中显示存储器的供应商仍为杭州利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供应商变更相关评审记录。

13

物料清单中规定直径2.8的输液管所用材料牌号为PVC肺管料,但企业未提供肺管料的生物学评价记录。

14

检查发现:1)对比20151012、20160912两批产品留样,产品的内包材和过滤器性状发生了变化;2)产品减少清洗、烘干工序。企业未提供变更记录及风险评估记录。

15

查企业医疗器械文档,一次性使用输注泵(DPI-P,文件编号:SCW-WC-01-T-DPI-P)产品制造流程图未确定关键工序,其硅胶管与微管匹配度直接决定了产品的流量精度,但未被确定为关键工序。

16

一次性使用输注泵药液过滤膜部件供应商在国外,该部件不再清洗即用于成品组装。已索取的供应商评价资料不能证明其生产环境符合法规要求。PVC粒料制造商仅提供了粒料兔眼刺激性试验、系统性急性毒性试验报告复印件。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使用时,间接接触中枢循环系统,PVC粒料周期性生物相容性评价内容与其原材料质量波动对成品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匹配。企业未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17

无法证明现生产用聚丙烯外壳原材料与进行过生物学评价的材料一致。

18

无法证明现生产用聚丙烯原材料与进行过生物学评价的材料一致。

19

企业在2016年申请延续注册时,将企业标准改为技术要求,未保持相应的设计开发更改记录。

20

一次性输液器带针没有保持风险分析的原始记录。

21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编号:HD/GP01-10-2015)无设计转换活动、风险管理要求等内容表述。

22

输液针清洗工艺由原来需要清洗变为非清洗状态,但企业未对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

 

 输液针组装工艺由手工改为自动组装和产品组成增加输液贴(不含药)及相关性能要求(2016年产品延续注册)时,未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

23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无设计转换活动内容表述。

24

注射器包装标签设计更改和GB/T18457-2015代替GB/T18457-2001设计更改,仅有评审报告,未按照设计更改控制程序进行并记录。

25

脊柱内固定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设计图,成品检验规程等分散在不同的第三层次管理文件、作业文件中,未作为最终生产规范文件进行集中归档,该产品技术文件内容与AET/ QM4.0 3.2.4规定内容不一致;AET/QM质量管理体系,AET/QM7.0产品实现4.3.3设计和开发输出、AET/QP7.3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4.8.7、AET/QP7.1(B)生产过程控制(策划)程序4.5.3关于产品最终生产规范界定均不一致;脊柱内固定适用的植入物产品研磨过程、清洗和初包装过程均为特殊过程,但其受控的工艺流程图均未明示任何特殊过程。

26

企业取得脊柱内固定产品注册后,拟增加产品微弧阳极氧化、着色阳极氧化;企业对设计和开发变更进行了识别并开展必要的验证和确认并已申请注册变更,但未按照AET/QP7.3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有关变更的要求开展必要的评审,也末在变更实施前进行批准即委外进行样品生产。

27

最小无菌包装材料(吸塑盒)由外购改为自行生产,企业未对变化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尤其是灭菌效果及有效期,评估风险并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

28

企业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HT-CX-7.3-10)文件中缺少对设计和开发转换活动相关规定。

29

企业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未分析产品清洁度的风险。

30

目前产品正在申请延续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引用了YY/T0308-2015、YY0861-2011,技术指标发生变化,未见更改的评审记录。

31

产品出厂检验为抽样检验,未见抽样规则制定依据,未见产品内软件的设计开发转换验证的完整记录。

32

主要原材料(如主板)无进货检验,未见其设计转换验证记录。

33

清洗工序没有对搅拌桶内壁的未经充分清洗的挂壁中间体进行管理,查企业设计开发文件中未对该风险进行分析,特殊过程灌装工序无转换确认。

34

中间体蛋白含量从29%更改为30.5%未经验证或确认。

35

血液透析干粉产品技术要求(2017年发布实施)与其2013年发布实施的注册产品标准相比较,“溶质浓度”、“内毒素限量”等性能指标有所变更,企业进行了相关验证,但未按照设计开发更改要求开展评审。

36

产品开发设计书(HD.D-37)中有人员培训的内容,但未见记录。

37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25DGyl14.08-2015)未包括设计转换阶段控制要求。

38

医用氧气加压舱(型号FLY-0920I)设计和开发输入未包括YY0505-2012、风险管理措施。

39

公司设计变更文档显示,2010年6月壳聚糖颗粒型止血材料的生产工艺有变更,即在生产工艺中的溶液介质用水替代乙醇,公司出厂检验不做乙醇残留量测定。但在中国注册标准YZB/UK 2809-2013检验项目有乙醇残留量测定,在最新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检验项目仍保留有乙醇残留量测定,与工厂实际检测项目不符。

 

 公司在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相关的技术要求,以满足中国法规要求。

40

优洁产品设计开发文档的产品技术要求缺少水蒸气透过率、延展性、pH值、重金属含量、细菌内毒素、阻菌性等在中国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公司未对在中国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开展评审。

41

总局批准的产品注册证(国械注准20163310357)中成分为食用级液体石蜡,而企业实际采购的是药用辅料轻质液状石蜡,未见产品设计更改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的相关记录,不符合《规范》中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的要求。

42

企业采购的原料光纤不符合注册产品标准YZB/国4336—2103及说明书的要求,注册产品标准及说明书规定光纤总长度为5000mm±10%,纤芯直径0.6mm±10%,实际采购的光纤长度2500mm,纤芯直径0.4mm,未能提供对因改动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价的记录,不符合《规范》中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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