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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GMP审查要点以及飞检案例-1

   

体外诊断GMP审查要点以及飞检案例

本文主要参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融合以往曝光的飞检内容,对《规范》全部章节进行梳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检查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2015年总局令第14号)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2015年第103号)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相关标准YY0287-2017《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略……

相关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50 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 7 号)

检查范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上法规的要求。

责任主体:企业应当依照以上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风险意识: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简点说明:如何检查,查什么?怎么查?基于风险,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围绕产品生产需要实施检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是体外试剂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试剂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期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其宗旨是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第二节:厂房与设施

飞检案例:1、十万级洁净生产车间天花板有漏水和修补痕迹,有锈迹;

2、产品工艺用水制水设备设置在洁净车间内,制水间地面有积水

3、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库位于理化检测室内,无通风和消防等措施,《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规定的管理职责不明确;

4、换鞋间、缓冲间走廊、女一更、女二更照明灯损坏不亮;

5、外包间传递窗和工艺用水制水间的入口均位于员工进餐休息室内;

6、产品储存要求与实际记录等不一致;

7、温湿度分布均匀性以及可能对生产过程的影响未进行验证评估;

8、净化车间门口防鼠板与门框和墙壁间存在较大空隙,且不固定;

9、未能按照《沉降菌监测制度》提供沉降菌的监测记录;

10、阴性、阳性质粒的分装在十万级下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未能提供生物安全柜有关微生物的检测或检测结果,以证明其内操作环境相当于或高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关键点:1、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洁净度级 别尘粒最大允许数/m3微生物最大允许数≥0.5μm≥5μm浮游菌/m3沉降菌/皿100级3,50005110,000级350,0002,0001003100,000级3,500,00020,00050010

(1)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切割、贴膜以及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阴性或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等的处理操作,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并应当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

(3)无菌物料等分装处理操作,操作区域应当符合局部100级洁净度级别;

(4)100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2、仓储IVD 所用原辅材料较多,且不易辨别,贮存条件要求高,保存时限短,仓储管理必须做到:

(1)与生产规模匹配,区域(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必须划分清楚;   

(2)环境控制满足产品的需求,如冷藏、冷冻、干燥等,定期的数据监控记录;

(3)所有物料应明确标识和分类;

(4)贮存物料不得直接接触地面;(5)建立货位卡和台帐,内容应与实物相符,并能反应出物料的基本信息;

注意,所有物料必须做好标识和分类。

3、厂房

(1)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如大气含尘浓度、含菌浓度较低,空气中有害物质较少,无严重污染源,远离铁路,码头,交通咬掉以及散发大量粉尘,烟气和有害气体的工厂,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及噪声干扰的地方;

(2)生产厂房、设施是实施规范的先决条件,厂房设计布局,建造及其配套设施应与产品特性,生产规模相适应,便于清洁和日常维护;

(3)不同区域不得相互妨碍,如不同产品同时或共线生产的影响,研发过程中未知因素对生产的影响,检验过程中阳性因子对生产的影响等;

(4)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安全地方,防冻,降温,消防措施;

(5)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生产区域的调整,变动,应按照程序文件批准,必要时要进行验证。通常质量检验室单独建造:质量检验室单独建造的意思是不要与生产共用空调系统、洁净室等功能/空间、仪器与试剂,检验要求和生产规模匹配。如:理化检验、精密仪器、生物检验、无菌检验、微生物检验、阳性对照室、留样室。PCR 产品检验室等特殊检验室要符合国家特别规定。精密操作或易受环境条件影响的,如生物反应过程,或者抗原抗体制备,细胞培养,病原微生物培养和处理,基因扩增,阳性物质培养分离等特殊生物加工技术的都必须有单独的生产空间。

4、洁净室

(1)进入洁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接口处应当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2)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

(3)在同一洁净度区域内,人流和物流只能尽量做到单向流动是无法明确区分的,因此所谓的人物流区分是指在人员和物料进入、传出的情况下尽量分隔洁净区;

(4)有毒有害传染性或污染性,具有活生物体的物料应设专区(柜)保存;

(5)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当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当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6)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应当合理;

(7)洁净室(区)的空气如循环使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8)洁净室(区)内的水池、地漏应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

(9)产尘操作间应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

(10)污染性、传染性和高生物活性的物料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传染、污染或泄漏等;

(11)生产激素类、操作有致病性病原体、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其他类产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如系多楼层建筑,在同一生产层面与其他一般品种的生产线不能共用物料通道、人员通道、包装线等,防止产品交叉污染;

(12)生产激素类、操作有致病性病原体或芽胞菌制品的,应当使用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不能循环使用。

(13)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空气应当进行过滤处理后方可排出;

(14)应当对过滤器的性能进行定期检查;

(15)生产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的,其生产和检验应当在独立的建筑物或空间内,保证空气不直接联通,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生产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的,其生产和质检的器具不得混用,用后应严格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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