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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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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17:01:4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为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工艺用水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艺用水质量安全保证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26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的相关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所用工艺用水的用途合理,质量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

药典:①纯化水、②注射用水、③灭菌注射用水;

④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

⑤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⑥分析实验室用水;

 

  二、质量管理指南

  (一)应当根据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所生产产品特性及工艺用水用途明确所需工艺用水种类,确保工艺用水的要求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

  (二)应当根据工艺用水种类和用量确定适宜的制水系统,确保制水系统的功能及配备的设施与工艺用水的制备相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应当保存制水系统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工艺用水制备流程图、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

  (七)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制备和检验的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保存相关人员培训记录。

  (八)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对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检验、使用期限以及储存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对制水系统操作规程、储罐和输送管道清洗消毒方法以及制水系统日常维护、验证确认等内容进行规定,并保存相关活动记录。

  (九)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取样点,制定取样点分布图,至少应当包括总送水口、总回水口及管路最远端取样点,并确保取样点设置合理。

  (十)应当制定工艺用水检验规程,确定工艺用水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检验周期,按照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工艺用水指标进行定期检验,并保存工艺用水检验记录。对于法规及标准尚未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对水质检验的项目、检验周期进行验证和确认。

  (十一)应当具备理化指标、微生物限度的检验能力和条件,保存试剂配制所需工艺用水使用记录。

  (十二)应当确定对制水系统适宜的消毒方法和频次,并予以验证。清洗消毒方法不得污染水质,不得对储罐、输送管道等造成影响,并保存储罐、输送管道清洗消毒、验证等记录。

  (十三)应当对制水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涉及需计量、校验的仪表、器具应当定期计量、校验,标识明显,并保存制水系统仪表、器具的计量、校验证书。委托制水系统厂家进行维护、清洗消毒的,应当与委托制水系统厂家签订协议,规定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应当结合实际生产需要对工艺用水质量进行定期分析,编写分析报告,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五)采购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的,对供方管理可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号)有关要求,应当重点检查供方的资质、工艺用水检验报告和(或)验证报告,明确运送载体材质、工艺用水的储存条件、储存时间等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确保采购的工艺用水满足产品生产和使用要求。

 

 

 

 

 

 

 

 

 

 

 

 

 

 

 

 

 

汇龙净化整理归纳:

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

药典:①纯化水、②注射用水、③灭菌注射用水;

④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YYT_1244-2014

⑤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⑥分析实验室用水;GB/T6682-92

 

 

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GB/T6682-92


——

PH
250C

电导率250C

电阻率250C

可氧化物质,以0计

吸光度254nm,1cm

蒸发残渣(105±20C)

可溶性硅,以si02计

单位

——

μs/cm

兆欧.厘米

mg/l

?——

mg/l

mg/l

一级

——

≤0.1

≥10

——

≤0.001

——

<0.01

二级

——

≤1.0

≥1

<0.08

≤0.01

≤1.0

<0.02

三级

5.0~7.5

≤5.0

≥0.2

<0.40

——

≤2.0

——

注:1、由于在一级、二级水的纯度下,难以测定其真实的PH值,因此对一级水、二级水的PH值范围不作规定。
2、一级、二级水的电导率需要在线测定。
3、一级以上超纯水若盛放于普通容器内,因空气中可溶性气体和外界杂质的进入,超纯水电阻率会迅速下降。
4、由于在一级水的纯度下,难于测定可氧化物质和蒸发残渣,对其限量不作规定。

 

 

 

 

 

 

《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标准p411页

 
纯化水
Chunhuashui
Purified Water
H2O   18.02
本品为饮用水经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添加剂。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无臭,无味。
检查 酸碱度   取本品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2滴,不得显红色;另取10ml,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5滴,不得显蓝色。
硝酸盐  取本品5ml置试管中,于冰浴中冷却,加10%氯化钾溶液0.4ml与0.1%二苯胺硫酸溶液0.1ml,摇匀,缓缓滴加硫酸5ml,摇匀,将试管于50℃水浴中放置15分钟,溶液产生的蓝色与标准硝酸盐溶液[取硝酸钾0.163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100ml,再精密量取10ml,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μgNO3)]0.3ml,加无硝酸盐的水4.7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006%)。
亚硝酸盐  取本品10ml,置纳氏管中,加对氨基苯磺酰胺的稀盐酸溶液(1→100)1ml与盐酸萘乙二胺溶液(0.1→100)1ml,产生的粉红色,与标准亚硝酸盐溶液[取亚硝酸钠0.750g(按干燥品计算),加水溶解,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再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50ml,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μgNO2)]0.2ml,加无亚硝酸盐的水9.8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002%)。
   取本品50ml,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放置15分钟;如显色,与氯化铵溶液(取氯化铵31.5mg,加无氨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成1000ml)1.5ml,加无氨水48ml与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003%)。
电导率  应符合规定(附录Ⅷ S)。
总有机碳  不得过0.50mg/L (附录Ⅷ R) 。
易氧化物   取本品100ml,加稀硫酸10ml,煮沸后,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0.10ml,再煮沸10分钟,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以上总有机碳和易氧化物两项可选做一项。
不挥发物   取本品100ml,置105℃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重金属   取本品100ml,加水19ml,蒸发至20ml,放冷,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适量使成25ml,加硫代乙酰胺试液2ml,摇匀,放置2分钟,与标准铅溶液1.0ml加水19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01%)。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采用薄膜过滤法处理后,依法检查(附录Ⅺ J),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ml不得过100个。
【类别】  溶剂、稀释剂。
【贮藏】 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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