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制式义齿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二、厂房与设施,食药监械监〔2016〕165号
厂 房 与 设 施
厂 房 与 设 施
| 2.1.1 |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产品的生产要求。 |
2.2.1 | 厂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等不适合生产的场所。 查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销售合同,现场查看,是否符合要求。 | |
2.3.1 | 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 |
*2.4.1 | 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 |
2.5.1 | 生产环境应当整洁、卫生。 现场查看,是否符合要求。 | |
2.6.1 | 铸造、喷砂、石膏制作等易产尘、易污染等区域应当独立设置,并定期清洁。产品上瓷、清洗和包装等相对清洁的区域应当与易产尘、易污染等区域保持相对独立。 现场查看,易产尘、易污染的工序与相对清洁的工序所在区域是否相对独立,是否明确了相应环境控制规定。 易产尘工序一般包括铸造、喷砂、打磨、抛光、牙模修整等;易污染工序一般包括模型室下水处(需要有好的石膏过滤沉淀箱)、铸造室排烟(需要安装烟气过滤装置)、活动义齿塑料成形时冲蜡的环节(蜡垃圾的过滤收集)等。 需要进行环境控制的相对清洁的工序还包括蜡型、排牙、CAD设计等。 | |
2.7.1 | 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 |
2.7.2 |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 |
2.8.1 |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 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相关设施。 | |
2.8.2 | 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应影响产品质量。 | |
2.9.1 | 应当对消毒、生产、检验、仓储等区域合理区分,并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现场查看接收、打磨、喷砂、抛光、上瓷、清洗、包装、检验、存放等区域的设置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 |
2.10.1 |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贮存条件和要求。 | |
2.10.2 | 仓储区应当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等进行有序、分区存放各类材料和产品,便于检查和监控。 现场查看是否设置了相关区域并进行了标识,对各类物料是否按照规定区域存放,应当有各类物品的贮存记录。 | |
2.11.1 |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料应当专区存放、标识明显,专人保管和发放。 查看物料清单,是否包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料。查看发放记录。 现场查看防护规程,是否明确管理、防护要求,是否具有温控、通风设施。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一般应包括酒精、液化气、氧气、酸、牙托水(单体)、电解液、氢氟酸等。 | |
*2.12.1 | 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对照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和产品检验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核实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检测条件。 | |
2.13.1 | 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对工作环境、人员的防护。 现场查看打磨、喷砂、抛光等工序,是否配备了良好的吸尘、排烟和过滤等设施,人员是否佩戴口罩、帽子、防护镜等。现场查看查上瓷工序,是否配备了防尘、控温等措施。现场查看铸造车间,是否配备了防火、排烟等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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